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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雁湖 冯贤|论法治乡村建设——以温州法治乡村建设为例

谢雁湖 冯贤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09

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效。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分化的贫富差距及大量外来人口的进驻,对作为全国民营经济先行阵地的温州的既有乡村秩序产生巨大冲击。通过梳理温州法治乡村现有的建设成果及存在的不足后,可得出从建设方向引领、法治理念塑造、数字法治赋能、深化法律服务体系、三治融合等方面构建新时代温州法治乡村的新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短板弱项在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而法治乡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手段,为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五年一号文件所强调,并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有所部署。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先行阵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分化的贫富差距及大量外来人口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聚集对原有农村社会秩序产生巨大冲击。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建设法治乡村是温州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代温州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安邦,方有人民安居乐业,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虽只有两字之差,但体现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深刻认识,及对依法治国全面覆盖的坚定决心。全面依法治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应有之义,是建立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和难点工作在农村,就温州而言,据2022年温州市人口数据公报显示,截止至2022年末,温州全市常住人口为96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55万人,总体城镇化率为73.7%,除却传统三大市辖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及龙港市城镇化率较高之外,其他县区城镇化率均未到平均数,其中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区城镇化率分别为46.1%、47.6%、56.4%,法治乡村的建设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治乡村建设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在要求

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虽然我们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但还有相对贫困这座大山等着我们去征服。相对贫困问题,在温州尤其突出。温州地处江浙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处于全国前列,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区域地理环境及产业结构差异等原因,温州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以乐清市和洞头区为例,2023年温州市第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2002.15亿元,其中排名第一的乐清市为382.4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19.08%,排名末尾的洞头区为30.2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1.49%,两者第一季度生产总值相差近13倍。洞头虽已消除绝对贫困,但如何消除相对贫困,拉近与温州其他区县发展差距,法治乡村的保驾护航必不可少。


(三)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乡村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效。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农村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但与此相对,温州封闭地理环境所带来人治氛围及纷扰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之自治、法治制度不完善,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性不高,在乡村治理中存在靠威望、靠人情等现象。且温州民营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基本分布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为主,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将乡村各项治理纳入法治框架内,乡村治理效能才能真正提升,才能在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之间实现最大公约数。


(四)法治乡村建设是推动温州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在此之际,温州发布《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以加快建设“五城五高地”为重要支撑,全力“做强第三极、建好南大门”,奋力“续写创新史、争创先行市”,力争迈上万亿级地区生产总值、千亿级地方财政收入、千万级常住人口、百万级新增人才的发展新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新时代乡村矛盾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温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措施,而法治乡村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温州市法治乡村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问题


(一)温州市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成就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




近年来,温州遵循“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大力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涵盖了以基层司法所为载体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民事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区域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1)普法宣传方面

温州在全市推进由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实现全市2960个行政村全覆盖。同时,温州汇聚普法资源,结合地域特点,打造“南塘普法夜市”“闽浙边界法治乡村走廊”等多个特色普法品牌。以闽浙边界法治乡村走廊为例,该品牌是温州立足闽浙边区特色,以边区百姓法治需求为出发点,联合宁德、丽水共同打造的主题文化鲜明、法治氛围浓厚,集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法治实践于一体的法治特色集聚区。自“闽浙边界法治乡村走廊”共建共治共享开展活动以来,当地已通过搭建“法治+党建”“法治+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旅游”“法治+双招双引”等平台,协同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度融合,探索形成了一些优良的做法经验。

(2)矛盾化解方面

温州利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ODR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归拢优势,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站扎根基层、贴近民众的特点,引入“乡贤能人”,建章立制、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实现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瑞安为例,瑞安集结优质调解团队入驻矛调中心,夯实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立诉调、警调、医调等41个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室,23个乡镇调解室、村居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28个。在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25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6.8%。

(3)法律援助方面

温州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全域通办,深化容缺受理、承诺制、代办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同时加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帮助,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案件简化受理、快速办理等机制。

2.农村治安水平显著提升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农村社会安定和谐的根本原因。笔者绘制了2017-2021年温州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该地区“两抢一盗”案件数(案件数统计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对比图:

在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2017-2021年温州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平均9.5%左右幅度的增长,至2020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有所下降,在2021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速即回调,甚至超过往年增幅。与此相对,2017-2021年温州“两抢一盗”案件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至2021年更是断崖式的下跌。农村“两抢一盗”案件的减少一方面得益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农村普法宣传的大力推进及数字侦查技术的提升亦是功不可没。

3.法治乡村数字化持续推进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已经决策部署“数字浙江”的目标任务,这一部署成为引领温州乡村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推力。十三五期间,温州围绕结合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全省率先探索乡村法治数字化建设,并建成一系列数字应用场景。在村务管理方面,以平阳湖屿的“百姓码”为代表。“百姓码”以小切口打造多跨场景应用,村民在家门口扫码即能实现网上村务管理;在农资、农产品安全方面,以“瓯农慧”应用为代表。“瓯农慧”整合现有农资农药监管服务系统、农产品合格证系统等,打通平台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科技局、气象局等多部门数据,开发农业灾害预警、农资合格验证等专题应用场景,现该系统已归集12013家经营主体数据,累计发放农产品合格证247万个,发布农资预警信息30余万条;在农业服务方面,以乐清“乐e农”为代表。“乐e农”汇集农产品源头信息,助力农产品信息精准投放,去除中间环节,实现产销对接,方便市民买到优质农产品同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二)温州市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治乡村理念有待提高




公民心中的法治,意味着法律知识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以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准则规范行为。温州法治乡村建设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理念建设问题。

(1)基层干部的执法理念有待提高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乡村的建设离不开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程序法是第一位。目前,温州农村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重结果,轻程序”。以苍南县“5名城管遭千人围殴”群体事件为例,事情起因系苍南县城管部门在灵溪镇一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紧接着城管与路过用手机拍照的黄某某发生冲突,并殴打其吐血倒地,5名打人城管随后被周围群众围攻,造成千人聚集群体性事件。该事件中,城管人员执法初衷是为了整治城市占道经营,在执法过程中却尽显权力肆意、妄为。

另,农村标语乱象,亦是基层干部执法理念欠缺的表现。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除却基层执法力量欠缺的客观因素外,更多系因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非法律科班出身,人治思维突出且未经专门的执法培训,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理解有偏差,不按程序执法,随意处罚等,严重影响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

(2)农民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法治意识主要是学法、守法、用法三者的辩证统一。温州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农民生活相对富裕,且在较完善的普法制度之下,农民法治意识,尤其在学法、守法方面较为突出。但与此相对,在用“法”方面,尤其如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是当下农村法治建设的难点。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部分农民更倾向于“私了”或“找人”等非正当途径解决,少有诉诸司法,其中有对固有司法程序的烦琐,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的考量外,对司法体系的不信任也是重要原因。同样,在维权方面,部分农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以堵路、围堵机关大门,非法上访、自媒体曝光等非正当方式进行维权。

2.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温州法律服务体系虽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但体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具体表现为:

(1)法治资源总体供给不足

温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但由于体制改革,部分区域乡镇司法局已类同于乡镇内设机构,承担拆迁、维稳、创卫等街道日常性工作,人员配置捉襟见肘,严重制约乡村法律服务质量。以律师为代表的市场型法律服务而言,截至2022年9月底,温州执业律师3761名,其中专职律师2763名,兼职律师58名,公职律师872名,公司律师38名,法律援助律师30名,温州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为967.9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仅为3.88人。

(2)区域法治资源分配不均

温州市下辖12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5个县,笔者绘制了2022年温州市全市生产总值同该区域律所分布对比图(需要说明的是,律所数量虽不代表该区域内法治资源的绝对水平,但律所承担该区域内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案件代理等工作,对法治资源的分布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温州各区县律所数量同区域地理环境及区域生产总值高度相关,具体为:一是律所数量同区域生产总值基本成正比。2022年温州市全市生产总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乐清市1501.95亿元、鹿城区1307.71亿元、瑞安市1197.87亿元,其行政区域内律师数量分别是13所、24所(注:鹿城区系区域行政中心,该因素对律所数量影响较大)、13所,排名相对靠后的文成县、洞头区、泰顺县,2022年区域生产总值分别为126.55亿元、137.16亿元、143.98亿元,区域内律师数量分别为2所、2所、6所。二是律所数量同区域平原面积成正比。以文成为例,文成地处温州西南部山区,全县1294平方公里,其中平原49.39平方公里,约占3.8%,洞头属温州海岛区,其区域面积2862平方公里(含海域面积),下辖大小岛屿104个,丘陵地貌占全区陆地面积91%,而文成和洞头律所分布数量均为2所;乐清市地处瓯江口北岸,西北为雁荡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整体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其沿海平原主要有虹桥、乐成、柳市等三大平原,基本涵盖乐清主城区,其律所数量为13所。龙港市东濒东海,西邻国道,南依江南平原,北邻鳌江镇,面积172.05平方公里,总体地势低平,主要以河网密布的平原为主,其律所数量为10所。

(3)公共法律服务的效能有待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产品,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要让广大民众享受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从而实现法律服务层面的“人人平等”。然而,实践中除却法律资源不均外,部分人群即使享受了公共法律服务,但因考评机制或从业人员素质等原因,服务效能十分有限。以认罪认罚中法律帮助为例,作为法律帮助律师,其在认罪认罚中可调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讯问嫌疑人等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律师往往只作为认罪认罚的机械式见证,部分律师甚至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为完成指派任务,在不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情况下,一味规劝嫌疑人认罪,法律帮助即流于形式,甚至产生反效。

3.传统宗族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




宗族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温州三面环山一面临海的封闭地理环境下,宗族文化尤为根深蒂固。在现代社会,尤其在“息讼”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宗族文化对乡村内部秩序维护、道德培养、政令传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就乡村治理而言,宗族文化“长者为尊、能人治理”的人治模式同现代法治治理体系不相适应。笔者以“老人协会”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温州地区2017-2021年涉“老人协会”相关判决文书,发现相关案件共34件,其罪名主要涵盖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从上述罪名的分布我们不难看出,此类犯罪的原因主要同乡村资源调配及乡村秩序管理有关。以项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例,项某某等人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某村老人协会成员。2018年8月,项某某等人为承揽该村3.71亩二产返回地建设工程,至该村村委会同村干部协商工程承包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后。在项某某等人提议下,该村村民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某在建停车场,将该停车场围墙推倒。此案即为典型的宗族观念支配下的乡村内部资源分配同法治秩序的冲突。

三、新时代温州法治乡村建设推进路径


(一)政治引领,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方向

1.坚持思想政治引领




道路问题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问题。温州法治乡村建设必须筑牢法治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同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

2.坚持价值引领




温州法治乡村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法治乡村作为乡村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无论是法律法规、民生政策等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还是法治运行的具体实践环节,都必须着眼于农民的实际需求,注重农民法治体验感受,将农民的满意度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评判之一。

3.坚持目标任务引领




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为纲领指导,按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以《温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为工作重点,逐步推进,做好检查总结,行程经验做法,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的阶段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效为先,理念与制度建设协同推进

“在人治的社会里面国王就是法律,但是在法治的社会里面法律才是真正的国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信仰必不可缺。

1.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突显普法实效




法治宣传是提升村民法律素养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手段。在普法对象上,除却切实加强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及本土居民普法宣传外,新温州人的普法工作也是重点。打造新温州人乡音普法团,深入新温州人聚集企业、村居开展日常普法,同时在每年春节前后利用新温州人集中离开、抵达温州的时间节点,组织在车站、机场等地开展法治宣传。以民工子弟学校为重点,加强学生普法教育,鼓励新温州人子女担任家长的普法老师;在普法形式上,打造多元化普法应用场景,着重探索“互联网+”的普法模式。2019年温州市司法局开设“温州普法”抖音账号,充分发挥自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创新载体作用,推出一系列司法行政主题同时又涵盖温州地域特色的短视频,并取得良好反响,累计播放量近5000万次。下一步,各区县可在“温州普法”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各自开花,进一步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平台普法模式;在普法内容上,必须紧扣时代热点及农村实际,针对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条例表达、案例讲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解读,同时邀请司法办案人员就当下农村多发、易发的普遍性案例进行风险防范教育。

2.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考评




针对乡村执法中存在的权责不清、多头分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关键是建立权责统一、分工合理的执法工作体系。严格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栏、执法信息公开栏等公布乡村执法信息,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全程记录制,以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形式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让执法过程可回溯、可检察。同时,健全执法考评机制,以“案件评查”“群众满意度调查”为工作抓手,通过行政案件互评及群众满意度评价,倒逼基层干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执法规范化和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法治乡村数字化建设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发文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指出,必须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1.需求导向,实效为先




法治乡村数字化建设需强化“用户思维”,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为建设目标。在具体应用研发上,要深入农村摸底调研,牢牢抓到农民的实际需求,谨防认识偏差所导致的“两张皮现象”,要积极问策于农村一线工作人员,防止数字应用“创新有余,实用不足”。

2.统一规划,个性优化




“统一”是数字建设的主要原则,是数据效能充分发挥的基础。在《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引下,温州持续推进法治乡村数字化研发进程,并开发出“百姓码”“瓯农慧”等一批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乡村数字法治应用,且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但该批应用的局限性在于仅限区域范围内使用,究其原因系各系统在研发时,以区域自主研发为主,未考虑与“浙里办”平台的对接及其他应用的有效兼容。故而针对上述情况,在下一步的数字模块设计上,可由市一级层面统一规划发布法治乡村数字项目申领,同时明确应用建设标准,以兼容“浙里办”、实现数据串联为核心要求,各区县按需、按能力申请。另,对于“百姓码”等已投入使用的数字应用,可横向比较应用实效,剔除重复应用,推广优质应用,且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数据优化,使数字应用可作为外挂系统镶嵌“浙里办”子平台,并在后期调整更新中融入“浙里办”。

同时,针对统一规划建设下的数字应用可能存在个性化不足、区域适应性欠缺等问题,各地区可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数字系统在本地区的实际应用情况在整体框架内有针对性地优化创新,以实现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应用场景创新相结合。


(四)健全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城乡法治资源分配不均,农村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不高,是当下温州法治乡村建设“拦路虎”,针对上述问题,关键要实现法治资源的“节流开源”。

1.统筹城乡法治资源,推进线上线下双平台建设




一要统筹搭建线下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以区县为单位,对本辖区法律资源及法律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源及需求情况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范化法律服务平台。以洞头区为例,洞头虽拥有大小岛屿302个,但主要人口分布在区政府所在的洞头本岛,故在法律资源的调配上可更多倾向于本岛,在本岛建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对于其他人口数量较少岛屿,可建立移动式服务窗口,由本岛法律人员轮值上岛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类型上,根据洞头区以渔业为主的产业特点,可更多提供渔业安全生产、伏季休渔制等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要推进线上法律服务平台的深化应用。当下正是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时期,公共法律服务要实现统筹发展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其中有10.28亿手机网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9.7%,这就要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必须向线上化、移动化发展。同时在线上法律服务提供类型上,需深化实体法律服务供给。目前温州的线上法律服务基本以法律援助申请、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性的法律服务或基础法律问题解答为主,而对实体法律服务鲜有涉及,要实现法律资源的统筹配置,线上实体法律服务亟须推进。

2.将乡村自主人才引进同乡村内生法治力量培养相结合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引进,但单靠法治人才的引进,亦不能满足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长久、健康发展,引进外来人才、培养乡村本土人才均不可或缺。具体方案是,对于部分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经济实力较雄厚的乡村可根据本村法治人才实际短缺情况,有规划的自主引进相关法治人才。与温州大学等高校制定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村“两委”、优秀乡贤及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较高的村民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建立乡村法学实训基地,让法学院的学生深入乡村开展法学实践,为乡民提供法律服务。

3.健全法律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对各级法律服务平台的设施建设、工作人员配备、窗口设置、工作事项及职责、制度建设等进行细化,将法治宣传服务、民间纠纷调解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援助服务、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平台管理,明确每一类产品的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同时对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同步评价,做到及时评价、随单评价、一单一评、动态考核,对操作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精准、办结时效不及时、服务不周到等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二是建立线上线下社会监督平台,推行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遴选精通业务和熟悉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建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评价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服务规范性和管理能力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五)三治融合,确保法治乡村建设一体推进

1.加强法治与德治融合




传统道德规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沃土,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乡村德治作为与法治相对的“软性治理”,能有效弥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不足。因此,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要充分挖掘道德规范对于群众的潜在影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引导乡村舆论,启发群众的道德自觉性,通过树立榜样,评比“温州好人”“最美温州人”等活动,用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提高村民的道德水准。

2.加强法治与自治融合




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是实现基层法治与自治融合的重要手段,于传统而言,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礼治”的延续,与乡村生活高度契合,能得到村民的内心认可,于现代法治而言,村规民约所代表的“民间法”同国家法从来不是相互独立的体系,“礼法合一”亦是传统乡村秩序的重点标准,在城乡融合的时代背景下,两种社会规范势必会在更大范围内相互融合吸收。制定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需在村委会组织法的指导下遵循充分尊重民情、体现民主、反映村民诉求的原则,通过村民大会等自治机构对内容进行广泛征集和酝酿讨论,才能真正贴合村民生活,激发村民的认同感,进而在乡村生活中作为指导所遵从。同时在制定村规民约的时候,尤其对温州这种外来人口占较大比例的城市而言,要充分听取流动人口意见,尊重流动人口的生活习俗,将流动人口纳入村民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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